5月4日下午,东港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部署会议召开,标志着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正式启动。 东港区按照“三级考核、四级联动、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双向打分、一考多用”的原则,制定了《东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的方式,于每季度前两个月进行,由区城管委办公室、区督查考核局组织城市容貌执法、环卫市政绿化、交通秩序、农贸市场治理、网格化街长制等工作牵头部门、单位,从各镇街道网格库内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网格,进行打分考核,目的是发现问题、消除问题,为季度末月市级季度考核做好先行工作。 区级考核实行双向打分,区直部门、单位与镇街道都有相互考核权。考核全过程要求程序规范、影像留痕,扣分事项均以现场资料作为依据,可以接受复议,确保客观公正。 首次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将于一周内完成。区城管办、区督查考核局将形成4月份考核成绩进行通报;对国家、省、市属驻东港各有关单位的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镇街道和有关区直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网格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