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孙淑娟 梁军 4月13日,冠县交警大队清泉中队民警在巡逻中接到指挥中心预警,白杨路与武训大道路口有一起机动车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 接到预警后清泉中队民警快速反应,到达目的地后迅速查找并锁定嫌疑车辆。在现场对驾驶员进行询问,该车驾驶员为了躲避电子警察违停抓拍处罚,故意用纸板将机动车牌进行遮挡。机动组民警在现场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的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民警提醒,遮挡机动车号牌,其目的无疑是用来逃避查处和肆意违法,这种逃避心态和侥幸心态,其实是纵容自己违法,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既是广大市民深恶痛绝的也是交警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