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采访得知,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近期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砍伐树木案件。 近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接到北海路养护单位投诉,反映北海路路东一处市管绿化带内部分绿植被损坏、砍伐,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北海路某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建设施工时,擅自将售楼处前绿化带内部分绿植和树木进行了铲除、砍伐。经当事人及绿化养护单位确认,绿化带内原有紫叶李、银杏树、扶芳藤、小龙柏等树木绿植均已死亡,仅保留2株雪松。 市城管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三)项“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之规定,市城管执法支队根据绿化损失情况,依法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45060元的行政处罚。(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春晖 通讯员 曹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