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临沂市公安局临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来到赵某某家中,向其退还追来的损失231000元。拿着现金,赵某某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连声对大队民警表示感谢。 原来,8月26日,临港公安分局接到莒南县人民法院移送的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侦查函:赵某某与庞某某买卖石材合同纠纷一案中,庞某某拒绝报告财产状况,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规定,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莒南县人民法院对庞某某采取罚款措施后,其仍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损害了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的合法权益。 经查,赵某某常年从事石材加工业务,庞某某的丈夫朱某某自2012年初至2014年10月份从赵某某处定做路沿石、板材、异形石材等石材,朱某某并未付款而是出具了两张欠条。赵某某多次要求朱某某支付以上两笔欠款,朱某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 无奈之下,2017年3月,赵某某到莒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与庞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拒绝报告财产状况,还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规定,购买了不动产房屋及高档汽车。莒南县人民法院对庞某某采取罚款措施后,其仍然拒不付款。 接到侦查函后,临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立即开展工作,经细致研判分析,发现嫌疑人在江苏省苏州市有活动轨迹,刑事侦查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苏州,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庞某某抓获,并追回损失231000元。 目前,临港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临港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