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超 通讯员 杨振坤 陈晓辉 近日,东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垦利大队接群众电话报警称: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接警后,垦利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此案。 经查:11月16日,利津县赵某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黄河口管理站六号路以东约3公里处,使用铺设电网的方式非法猎捕野兔一只,非法获利70元;11月17日上午,赵某在黄河口管理站人工河以东约500米处再次铺设电网准备猎捕野生动物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赵某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东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垦利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赵某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猎捕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