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于山东省德州市人社局获悉,德州已于日前开展对市直、中央省属驻德单位关于2017年度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年度审查。据了解,此次审查将覆盖德州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预计集中审查时间持续到10月。 此次审查覆盖德州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主要包括部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 据介绍,审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集中审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法,3月19日至3月31日为自查阶段,4月8日至10月19日为集中审查阶段。用人单位需携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及年度审查需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德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送书面材料。对不按时上报资料、不提供关键资料、提供虚假资料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