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9日电(记者席敏)近日,山东省地税局研究制定《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推出十二条具体扶持措施,用足用好政策,释放更多红利,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增强山东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上半年,山东省地税局已合并、取消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等13项进户执法工作,共梳理出合并进户执法项目205项,并规定省局以下不再设立新的进户执法项目。进户执法由“多家查账”改进为“一家查账,多家认账”,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全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户数为21717户,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5215万元。 据介绍,山东省地税局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用足用活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法明文限制或未明确政策界定的从宽掌握,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制定了十二条具体扶持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作用。一是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激励效应,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以创新驱动企业不断发展升级。二是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保障企业依法享受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扶持发展新能源、促进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三是支持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个人自主创业,落实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大学生就业创业以及残疾人就业、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地税办公室还同步制定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保障落实机制,明确领导责任,细化职能分工,省局对各级地税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企业惠及民生。 山东省地税局局长张洪军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务院从宏观形势的角度出台的调控措施,是各级税务部门的责任,事关群众利益,关乎群众路线,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抓紧、抓实,保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