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在线4月14日讯(通讯员李华)刚刚结束清明假期,善南司法所接待了两个火急火燎的的青年男女,说前几天回家扫墓才知道,自己在这边的房子被人抢走了,为此事吵架也没结果,最终来寻求予帮助。 经详细询问司法所指导员谢运东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来求助的小夫妻原籍是滕州市羊庄镇村民,前几年通过妻子张某在善南街道五里坂居的舅舅王某出面买了本居一处房产,二人一直在外地打工,房子由王某代管,清明假期回家听人说,王某的小儿子要结婚了,婚房就是她买的那套房子,二人觉的有些情况不妙,过来了解情况,小表弟居然说这是他父亲买的房子,并拿出买卖协议,开头的确是王某的名字,这事让小张夫妻有了哑巴吃黄连的感觉,为此事小两口吵了好几次,最后想到到这里的司法所来求助。 谢运东又追问当时签买卖协议的过程,张某回忆,考虑到由王某出面方便,的确在协议开头打印了王某的名字,但与卖家签协议是自己的签名,谢运东又陪同二人去卖房人家里调查核实,并对卖方所持有的协议进行拍照取证,张某又回忆起来她还保留着当时买房交款在银行的凭证,并由卖方证实属实。谢运东又通过居干部找到当时经办此事的王某,尽管已是七十多岁的人了,但从他语言支支吾吾,表情惭愧的样子,最后又说“孩子们的事情,我也管不了”来看,张某反映的情况基本是实情。 最后,在居干部的协助下,把王某的小儿子请到居调解工作室,谢运东并未就由房子归属引发争议作任何是非对错评判,在简单介绍后,就和小王谈起目前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其中涉及到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纠纷矛盾,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又让他看了事情发生后的调查记录和照片,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说愿意接受调解,但现在婚期已经定了,再向女方说没房子肯定不行,房子只能归他。 对于张某一方来说,这房子属于“小产权房”,谢运东给出的建议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拿在手里,终究会给自己的合法权益带来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建议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最终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房子以原价转给邓某小儿子,暂时支付部分房款,剩余部分签订还款协议,分期给付来了结了这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