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佳霖 通讯员 姜鹏 近日,威海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等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主要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封扣押财产、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 《指导意见》的出台,建立了“公证 行政执法”新模式,是我市公证行业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中心工作过程中的一项有益探索,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化,使行政执法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从源头上破解执法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风险。 下一步,威海市公证行业将进一步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沟通、服务的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以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保障执法者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公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