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周可明 4月24日,记者从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获悉,为了让海洋生物得到充分休养生息,让海洋生态不断得到改善,2023年5月1日12时,烟台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根据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为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烟台制定了《烟台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较往年相比,今年方案更为细化,对具体管理要求也有所调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停港登记、转移停泊地点、转港坞修等业务,渔民、船厂要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操作,这大大提高了相关业务办理效率,为渔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提升了渔业部门管理效能。 根据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政策,所有休渔渔船(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到渔船所属地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 实行渔船停靠备案检查制度,渔港经营者或所有人负责对停靠渔船进行核实查验,将停靠的休渔渔船信息报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备案检查,所有休渔渔船都要按照规定安装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确保在伏休期间能够实时上报位置信息。休渔渔船船东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于5月1日12时前进行停港申报。地方渔业执法机构将休渔渔船名单于5月3日前在渔港内张贴公布,并对渔港内停靠渔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渔港经营者或所有人应认真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制度,严禁为非法涉渔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打捞浒苔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提前向当地渔业执法机构申报,由县或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或指定事项完成后,立即返回原停靠地点或指定渔港停靠。避风和转港坞修期间渔船禁止携带网具。 另外,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将严格依法依规取缔。对禁用及网目尺寸不合格的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并对船东及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采捕养殖水产品、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船舶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船及用船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凡符合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扣减情形的,一律扣减渔船相应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