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部门要在汛前高质量完成相关方案预案修编及演练工作。 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预案是水旱灾害防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依法开展的重要依据。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除涝)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除涝)标准,制订防御洪水方案;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防御洪水方案和工程实际状况,制订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大中型河道(湖泊)、水库、城市超标洪水、蓄滞洪区运用、流域联合调度等方案预案修编主体和市、县水利部门责任分工。其中,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要在河道防洪能力复核的基础上,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合理划分洪水等级,分析不同等级洪水风险,并制定不同洪水和险情下的应对措施;水库防御洪水方案要在复核水库下游河道防洪能力及库区征地高程、移民高程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水库的运行监测与巡查、预警发布、不同量级洪水风险分析等,确保指标科学合理、计划切实可行、方案实用管用。 完成相关方案预案修编的同时,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做好辖区内方案预案演练工作。根据《通知》,各类方案预案演练要在汛前完成,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方案预案,确保方案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方垒 霍德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