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宁燕 日前,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中心城区延后停暖的公告》。为应对近期低温天气,确保市民居家、工作、学习环境舒适,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停暖时间由4月5 日24: 00时延后至4月12日24: 00时。 威海今年中心城区停暖时间为4月12日,比原定的供暖期时间有所延长,在停暖时间方面,主管部门是如何把握的呢?记者从威海住建局了解到,按照《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第24条,威海市区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20日至次年的4月5日,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可以根据具体气温情况,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后供热,并予以公告。 “多年来,威海市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一直是早供晚停,2021年多供20天、2022年多供22天,确保了精致威海的暖幸福。”威海市住建局城镇供暖科科长姜君介绍,威海今年依旧执行的是“看天供暖”的人性化供暖政策,根据天气预报情况,清明节前后有降雨降温天气,为保障市民居家、工作、学习环境舒适,经研究决定,供暖期延长至4月12日。如临近4月12日停暖时间,后续再有降温情况,会根据气温变化再次研究延期供暖。 供暖临近尾声,停暖后提醒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1、如有供暖所需,请提前自备取暖设施,以保障停暖后正常的生产生活。 2、做好室内设施的检查,停暖后如室内供暖设施存在问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改造。 3、停暖后供热企业将对老旧小区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新开发小区供热设施进行配套建设,施工期间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