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水利局发布《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为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自来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及成本调查监审情况,现将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农村自来水价格进行明确。 以金水湖地表水为水源的农村自来水价格 以金水湖地表水为水源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8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92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56元。 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农村自来水价格 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3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45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9.95元。 相关要求及配套措施 农村自来水综合水价为到户价格,农村自来水经营者不得在水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农村自来水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经营者与用水户以到户水表为结算点。到户水表(含)以上部分由供水经营者负责安装并进行维护、改造和更新。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用水执行特种用水价格;除上述范围用水之外的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以金水湖地表水为水源的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1元,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2元。 农村供水经营者要建立自来水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各级发改、水利、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