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山东省水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2024年6月底前,山东省将完成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及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工作方案》部署了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三大类、十小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排污口排查溯源方面,明确各市要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行政区域内的排污口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和新增排污口动态清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各市组织开展溯源分析,逐一确认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涉及跨市、县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其共同上级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确认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任务。 在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的排污口现场检查机制。同时,推动建立省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打造“身份证式”排污口管理模式,实行排污口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并与国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介绍,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切实抓好落实,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陈晓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