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集约高效、全面覆盖、因地制宜、健全机制”的目标原则,以强化资产资源统筹、创新盘活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启动新一轮资产管理改革,在省、市、县三级分领域开展12项改革任务试点,加快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升资产综合利用效率。 聚力源头调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方式,建立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机制,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在教育、科研等领域探索推广“以租代购”方式配备更新资产。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建立存量资产与新增资产配置挂钩机制。构建覆盖全面、配置科学、动态调整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聚力调剂共享,深挖资产使用潜能。加强资产统筹调剂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推进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使用,激发资产使用潜能。加大资产共享共用力度,建立符合教育、科技、卫生等重点行业资产管理规律的共享共用机制,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设施集中管理和集约利用,依托资产运营平台,推动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聚力提质增效,创新市场运营路径。创新资产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资产运营平台或委托专业机构,有效整合闲置和低效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运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资产统筹盘活改革,支持运营平台或专业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同时,规范资产市场化运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聚力夯基固本,完善运行支撑体系。不断加强资产绩效管理,健全完善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全面动态掌握资产家底,建立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管理机制,形成待统筹盘活资产清单,加快在建工程资产和6个月未有效使用资产盘活利用,积极稳妥扩大改革覆盖面。 聚力监管约束,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健全资产统筹盘活信息发布渠道,强化改革激励约束,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资产盘活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赵小菊 杨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