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委、市政府频频出招,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打包出台了17条人才工作优惠政策,着力打造创业给资金、项目有资助、科研有平台、岗位享津贴、住房有保障、服务全方位的人才发展良好生态。 意见规定,扩大大学生企业见习规模。每年设立500个就业见习岗位,优先推荐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1年,见习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选拔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企业导师,对就业见习人员“一对一”传授技能,给予导师带徒期间每月不低于300元的补助。 在企业人才培养方面,对企业新引进和培养的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补助。 根据意见,在优化企业招聘服务时,对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享受上级人才政策外,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为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方面,对柔性引进使用的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等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按照支付劳务报酬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对自带资金、技术、人才来滕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至100万元扶持资金,也可纳入市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范围。着力培育高层次领军人才,开展“滕州英才”评选表彰,市财政给予税后5至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枣庄英才”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意见规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大学科技园、研究院、协同中心等院地共建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青年科技人才团队、千人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创新创造,研发设备认定为国内首台产品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税后奖励。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滕州的,市财政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2万元补助。 在引导支持提质创牌方面,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枣庄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技术创新标准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评选表彰滕州工匠时,每年命名表彰15名“滕州工匠”、15名“滕州首席技师”,开展为期3年的管理服务,市财政每月发放500元政府津贴,不交叉评选。每年评选10名优秀企业家,授予“滕州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对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或者税收过亿元的企业,授予主要负责人“滕州发展功臣”称号。 此外,滕州市还在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加强企业家教育培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扩大事业单位用人权限、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优化国有企业用人方式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