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雪丽 实习生 张恒 通讯员 旅宣 今年是烟台冲刺万亿之城和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关键之年,也是文旅消费提振、市场加速回暖的冲刺之年。3月15日,记者从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全市文旅行业经营者发出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倡议书。具体如下: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向市民游客宣传、制卖、销售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安全底线,营造安心消费环境。 诚信为本,公平竞争。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坚决不搞虚假宣传。抵制不正当竞争,严禁随意涨价和恶性削价,抵制强买、强卖、拉客、宰客、骗客行为,切实维护市民和游客合法权益。 热情待客,优质服务。积极宣传烟台文旅资源,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对待市民和游客热情、礼貌、文明,讲好烟台故事,展现烟台风貌,增强尽职尽责的服务意识,提高规范周到的服务技能,坚决不做有损烟台城市形象和有损烟台人形象的事,让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强化自律,接受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主动对外公布服务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市民、游客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市民游客投诉,配合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