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透露,青岛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于今年8月14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部规范市、区(市)、镇(街道)三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地方标准。 目前,青岛市已形成市、区(市)、镇(街道)三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市、区(市)两级的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多年来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审查模式,然而,实践中仍存在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流程不统一、审查意见书不统一等问题。基于实践需求,青岛市司法局通过历时半年多的深入调研和论证,召开十余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经过反复修改,终于出台了规范三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作为青岛市地方标准适用。 青岛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共12章,界定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明细了需要提报的材料,规范了合法性审查事项、程序、内容、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程序及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的审查范围和要求,对于充实人员配备、提高专业化比例、加强财政保障等作出规定。还对5种不同类型审查配套了流程图,提供了9种常用文书参考样式,使一线审查人员一看就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