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轮候数量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单独设定批次,定向组织面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11日,青岛市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健全公平分配机制,11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公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规更加细化,增加了评分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评分和申请条件有变,主要变化如下: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45分;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元(含)的非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计2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低于规定标准上限的计20分。 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依然最高30分、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20分、按申请家庭人口评分最高10分、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以上评分计算方式均不变。 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25分。其中,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加10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加5分,家庭成员中有多类认定家庭时,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计分有调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计4分。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申请家庭属多种优先群体的,家庭加分总值不超过25分。 《规则》还特地指出,当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轮候数量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单独设定批次,定向组织面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邮箱qdszfbzzx@qd.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2-82681116、82654572。(赵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