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出台《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办法》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条件、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管理和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积极支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扩大制度的普惠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0倍,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5倍,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