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了新标准,以普通家用小轿车为例,拖行10公里以内的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为260元/次;超出10公里的部分按拖行里程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公里。吊车救援一类车400元/车·次。日前,市物价部门透露,枣庄市新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不同车辆类别和救援路程区别计费,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原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是1999年的省定标准,新制定的标准比1999年的省定标准略有提高。新标准规定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实施救援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车辆停车看护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停车服务收费及货物看护费由执法部门承担。因当事人个人原因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等。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了驳运、货物装卸、车辆(货物)停车看护等收费标准。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救援服务机构在实施救援服务时,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结算时应依据救援服务协议事项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税务票据。(王龙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