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威海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威海市自11月30日起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自11月30日起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上线检测的车辆仍需进行排放检验,车辆排放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的,一律不予核发安检合格标志。这也意味着,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合格与否将直接关系到车辆是否能通过年审。另外,六年免检车辆年审时可直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领安检合格标志,无需进行排放检验。 据悉,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2月1日起,各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威海网 记者 矫晓虹 通讯员 崔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