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公布招生计划。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选报高校和专业。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至2月27日。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院校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 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要在2023年2月24日至25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王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