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震 通讯员 李昌宝 秦帅 近日,威海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救助类支出型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学生基本生活。 根据临时救助文件规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孤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困难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且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大学新生,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入学教育救助款6671元。但考取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同时,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特困人员、孤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家庭中的学生在公办学校接受普通高中段教育和在高职、大专、大学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在校教育的,依申请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给予在校学生一次性教育救助金,具体金额为5718元。此外,职高、普通中专、技工等学校及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在校生,依申请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在校学生教育救助金,具体金额为2859元。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救助不与新生救助重复享受,对符合“扶贫雨露计划”,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家庭也不再重复救助。 对其他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在校学生,依申请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困难新生教育救助,具体金额为2859元。其中免交学费的,依申请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具体金额为1906元。威海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普通或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学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年7月30日至8月20日期间向户籍地镇(街道)申请,9月10日前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