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分别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从事上述3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进行规范。 据介绍,最新出台的3个设置规定,规范山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强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监管,理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条件、设立审批、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标准要求,审批前、审批后一体化设计,系统加强培训机构监管,便于审批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把握,易于审批操作。 上述规定明确,对此次规定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同时,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据悉,各设区市可以按照3个设置规定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相应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的设置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确定。(王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