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休假,我国早在1991年6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18日,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带薪休假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哪些群体难享带薪休假 ? 《条例》和《办法》实施至今,我国职工带薪休假从大纲到细则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具体落实情况我们不得而知。“黄金周”仍是作为全民集体行动、集中办事的“共同时刻”,集中出游、探亲、聚餐、办婚礼等成了每年“规定性动作”。 然而,哪些群体是带薪休假制度实施较好的群体,哪些是不能覆盖的群体?哪部分人能较好的享受带薪休假,而哪部分人却不能? 彭秀荣(化名)是一个北京某区纪检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副处级干部,已经有20多年的工龄。她告诉记者,现在每年可以休年假25天。“其中15天是国家规定的,但我们单位会根据工龄和行政级别再累加5到10天不等的福利假期。”此外,她还告诉记者,由于带薪休假比较充分,一向酷爱自驾游的她今年“黄金周”没有出行,“我没必要赶着人多出去挤,因为年假够用了,我一般会选择人少的时候出去玩,比如今年7月自驾去了东北,去年冬天去了杭州”。 而在河北唐山某民企从事行政工作两年多的夏小沫对记者说:“按规定是有年假的,但公司能正真休上年假的(职工)真不多,公司人手不够,我虽然主要负责行政工作,但有时候是老板的秘书,有时候也给他办些杂事,能正常休假都不错了,年假不敢请,也不能请。” 韩婷婷在北京某教育机构工作,她告诉记者“基本没享受过这种福利”,原因是“我来北京工作6年了,换了好几次工作,只有一次是在公司呆了超过两年,大多数是工龄不符合条件”。她告诉记者,由于在私企不稳定,跳槽成了她家常便饭,因此能集中出行的假期就主要集中在“黄金周”和春节假期。 |